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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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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义务是法定义务

添加时间:2017年12月15日 来源: 霍邱律师   http://www.wshyls.com/
  我有个亲戚,他的父亲不学好,因此他的父母在他3岁的时候就离婚了,当时法院判决他跟母亲生活,父亲每月给付抚养费,但是他的父亲从来没有给过抚养费,没有对他尽过任何作为父亲的义务。现在我的亲戚已经19岁,他的父亲仍然不学好,最近生病了,要向我的亲戚要钱,可是孩子刚刚开始工作,自己也没有什么钱。请问在他没有尽父亲义务的情况下,他能不能拒绝给他父亲钱?另外,我亲戚的爷爷有套房子,他已经80多岁,担心房子留给孩子的父亲会被卖掉,想立遗嘱把房子的产权给他的儿子和孙子共有,可以吗?

  律师答复:一般而言,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是对应的,但您亲戚未得到抚养不意味着他可以用这个理由来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我国《婚姻法》第十五条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五条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可见,子女的赡养义务是法律明文规定的,有负担能力的子女都有无条件赡养父母的义务。而且您亲戚在他父亲未经抚养义务的情况下,法律同样赋予了他通过法律寻求救济,维护自身权益的途径。因此,这种法定义务不能被解除。至于他爷爷的房子的问题,我国《继承法》明确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只要这房产是他爷爷的合法个人财产,且遗嘱形式要件及实质要件均合法,则他爷爷可以用遗嘱的形式指定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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