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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如何分割夫妻双方在有限公司中的出资

添加时间:2017年12月4日 来源: 霍邱律师   http://www.wshyls.com/
  1、夫妻双方均是股东的情况。可由双方在协议股东权益数额或委托评估后,直接由法院判决。

  2、夫妻一方是股东而另一方不是的情况。《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6条规定:(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又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公司股东;(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份额和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同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实践中处理涉及公司股权的离婚案件,耗费时间和精力较长,涉及法律问题相对也较为复杂,往往法院的判决还要等公司的股东决议,当事人遇到这种情况时往往难以把握,因此,是律师发挥作用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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