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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精神赔偿哪些情况下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构成要件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20日 巫山婚姻律师  Tags: 离婚
  所谓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过错配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


  离婚精神赔偿哪些情况下可以提出?


  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的规定:“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并遵循以下原则:


  (1)适当补偿原则;


  (2)公平原则;


  (3)法官自由裁量原则。


  同时,在审理离婚损害赔偿案件中,法官对赔偿数额的评定还应考虑以下因素:


  (1)侵权情况。根据侵权人的侵权原因、主观动机、过错程度和具体情节来确定赔偿数额。若侵权人的主观动机具有故意或恶意,侵权行为的手段、方式、场合、持续时间及危害程度不同,则应有不同的赔偿数额。同时,若受害人因对方的侵权行为,生理和心理上受到的伤害较重,离婚后的社会评价降低,再婚比较困难及无生活来源的,则赔偿数额应适当提高。


  (2)侵权人承担责任的能力及管辖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3)结婚时间。结婚时间的长短影响到受害人对配偶或家庭的付出程度。


  (4)夫妻双方年龄、身体健康状况。


  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


  1.违法行为。即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婚姻法律、侵犯了另一方基于配偶身份所产生利益的行为,如《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


  2.损害结果。即指由于行为人的违法行为给另一方造成的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财产上的损失主要表现为夫妻共同财产或被侵害人个人财产的减少,精神上的损失主要表现为被侵害方失眠、易怒、狂暴、抑郁、痛苦、社会评价降低等。


  3.违法行为同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即损害结果是由违法行为引起的,两者间存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主观过错。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在现实中,有过错方的主观过错往往是故意,而第三者的主观过错则可能是故意或过失。


  5.离婚的发生。也就是违法行为导致婚姻关系破裂,造成了离婚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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