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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买房只有一方名字离婚该归谁?2017夫妻共同财产规定

添加时间:2017年10月23日 来源: 霍邱律师   http://www.wshyls.com/
  婚后买房只有一方名字该归谁?


  夫妻结婚后购买房屋,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如果是一方父母购买并且只登记一方名下的,可视为父母对子女赠与,属于个人财产。


  属于共同房产的: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买的房子属夫妻共有,离婚时,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双方进行竞价;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进行拍卖,然后进行分配。


  不属于共同房产的: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017新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新婚姻法房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的精神,增值部分基于一方个人财产投资在婚后取得的收益,这种收益法律也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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