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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子女养老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添加时间:2017年10月23日 来源: 霍邱律师   http://www.wshyls.com/
  有关子女养老的法律法规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十五条 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第十六条 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第十七条 赡养人有义务耕种或者委托他人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或者委托他人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


  第十八条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第十九条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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