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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拒不赡养老父 法院判决逆子担责

发布时间:2017年9月26日 巫山婚姻律师  
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国婚姻法也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然而有人却冒天下之大不韪,不尽儿女应尽之义务。2010年6月8日,渑池县人民法院果元法庭对一起赡养纠纷进行了缺席判决,判令被告赵海军于判决生效之日起每月支付原告赵炳来赡养费60元,每半年支付一次。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赵炳来共养育子女六人,仅有部分子女尽到对老人的赡养义务,致使原告生活未得到相应的照顾。原告赵炳来遂将其五个儿子赵占军、赵占京、赵乐云、赵乐臣、赵海军诉至法院,要求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60元,审理期间原告赵炳来撤回了对被告赵占军、赵占京、赵乐云、赵乐臣的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被告赵海军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给原告生活带来一定困难,依法应当支付原告生活必须的赡养费。原告赵炳来要求被告赵海军每月支付60元赡养费用符合法律相关规定,本院依法予以支持。被告赵海军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可依法缺席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渑池法院果元法庭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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