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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非亲生女友还要索抚育费 男子怒打官司获赔

发布时间:2017年9月11日 巫山婚姻律师  
    一名小伙还没领结婚证,女友就把孩子生了下来。此后两人感情转淡,女方闹上法院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并要小伙支付抚养费。法院作出判决后,小伙却突然发现小孩竟不是亲生的,于是又向女友索赔。近日,南京白下区法院作出判决,小伙最终获赔1.4万余元。

    王增龙今年20岁左右,是白下区人,在网上交了个女友李晶。2003年4月,李晶生下一个男孩,王增龙在母亲的要求下,将李晶接回了家,请了几桌酒算是完了婚,但并没有领结婚证。王的家人自是非常开心,有了媳妇,又抱了个大孙子。实际上,他们并不知道,两个年轻人感情已经有了裂痕。

    “婚后”,矛盾渐渐显露出来,李晶经常不辞而别就回了娘家,一走就是好几天。而到了2004年5月的一天,她走后几个月都没有回来。2005年8月,李晶又突然回到王家,但这次来是为了将孩子带走。不久,更令王家吃惊的是,李晶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并向王增龙索要孩子的抚育费。

    而王增龙却越来越疑惑,原来李晶怀孕期间,她的家人从没有跟他们商量过孩子的将来。他一直怀疑孩子不是自己的,要求去做亲子鉴定,可是女方家就是不答应。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解除两人同居关系,王增龙每月支付210元抚育费。对此,王增龙很是不满,并因此拒绝支付抚育费,结果两次被法院执行局拘留。

    为了解开心中的谜团,2006年5月,他谎称想念儿子,要带孩子出去玩。将孩子接出来后,他直奔省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进行亲子鉴定。结果显示,孩子不是他的!王增龙终于有了证据,拿着鉴定书要求法院撤销原来的判决。庭审时,李晶没有否认鉴定结果。2006年11月,法院判决李晶返还这几个月来王增龙支付的抚育费、执行费和鉴定费。

    这之后,王增龙气愤依然未消,因为在2003年到2005年几年间,自己替别人养了小孩,后来还为小孩两次被拘留,实在咽不下这口气。今年2月,他将李晶告上白下区法院,向李晶索赔她和孩子的生活费、自己的精神损失费等各项经济损失7.5万余元。而在审理中,李晶并没有出庭答辩。

    白下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晶生了别人的孩子,王增龙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一直抚育孩子,李晶作为孩子的生母,应当返还王增龙支付的抚育费用。但至于李晶的生活费,法院认为当时两人属于同居关系,李晶的入住符合一般生活常理,王增龙的索赔没有依据。而且也没有证据证明李晶是有意欺骗他,因此精神损失也不予支持,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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