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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法院"初审通过放宽大陆配偶继承及工作权 

添加时间:2017年1月30日 来源: 霍邱律师   http://www.wshyls.com/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立法院”内政委员会昨天审查“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草案开放大陆配偶取得台湾居留权后,可立即在台工作,并放宽大陆配偶继承权,取消新台币200万元上限及房产继承。

据报道,内政委员会昨天下午针对各项修正案进行协商,在大陆配偶取得工作权规定方面,已同意采用“行政院”版本。依照该版本内容,未来台当局将全面放宽大陆配偶来台工作限制,只要通过面谈来台,并在台换发依亲居留证件后,依亲期间,无须申请许可,立即拥有工作权。

该修正草案也通过修正第六十七条,大陆配偶继承上限200万元的规定,将按“行政院”提出之版本,未来只要具有长期居留权的大陆配偶,继承遗产不但没有上限,也将可继承不动产。

此外,争议最大的大陆配偶身份取得的规定,则因有歧见保留协商。根据“行政院”版本,希望能缩减大陆配偶取得身份证年限由过去的8年缩减为6年,但因“立委”有其它提案,委员会因此决定,连同“行政院”版本及各委员相关版本,全数交付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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