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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的财产约定是否对第三人有效?
添加时间:2016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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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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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协议中约定财产归一方所有的,债权人能否以夫妻一方故意逃避债务为由撤销该协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五条规定,即使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
财产分割
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无需行使撤销权。若一方所负债务为个人债务的,债权人有权行使撤销权,但债权人知情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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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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