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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母要求变更抚养权 继母有权索要抚养费

添加时间:2016年9月28日 来源: 霍邱律师   http://www.wshyls.com/
   生母要求变更抚养权继母该怎么办?根据我国有关收养法的规定,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继母若没有虐待、遗弃孩子的行为,且为孩子的生活和教育支出了必要的费用。那么作为生母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时,应适当补偿继母。


  案例:王先生再婚后带其女儿一直和后妻一起生活。不久前王先生因病去世,孩子的生母考虑到孩子将来的成长,认为应由自己抚养孩子对其成长会更有利。当她向继母提出自己的想法时,继母认为她为孩子的生活和教育付出了很多的费用,要求生母给付6万元为已支出的费用。作为生母如何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孩子的继母有权要求生母支付抚养费吗?


  继母和孩子之间已形成了事实上的收养关系。而且这种收养关系不会因为孩子生父的病逝而解除。作为生母为孩子利益考虑,若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有两种方式:一是孩子的生母可以和继母协商解决。二是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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