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热线:
文章详细

离婚赔偿数额所需考虑的五个因素

发布时间:2016年7月14日 巫山婚姻律师  
  离婚赔偿数额所需考虑的五个因素

  (1)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

  应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由于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应由医学专家鉴定其轻重程度,以便确定赔偿数额的高低。

  推荐阅读:

  谈离婚损害赔偿中的有关问题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探析

 

  (2)过错方的过错程度。

  包括过错方实施过错的种类、动机、情节等过错程度一般与造成的损害成正比,过错轻微的,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就小,受害人较易容忍和谅解,确定赔偿数额应相对较小;过错严重的,对受害人所造成的精神损害就大,为补偿或恢复这种伤害,则应确定相对较高的赔偿数额。

  (3)过错方具体的侵权情节。

  应结合过错方侵权行为的方式、手段、场合等具体情节综合考虑,如虐待比一般的家庭暴力过错行为严重,侵权方式越恶劣,持续时间越长,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损害就越大,其赔偿数额的确定应相对高于一般家庭暴力。

  (4)过错方的经济负担能力。

  过错方无任何固定的经济来源,你要他(她)再多的精神损害赔偿也是无能为力。

  (5)诉讼时当地的经济状况。

  我国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精神损害赔偿纠纷若发生在经济较为不发达的边远山村,几十元的赔偿数额可能就会平息纠纷。反之,若发生在经济发达的地区,类似的纠纷,裁判上千元的赔偿数额,受害人亦不一定能够服判息诉。

  所以,在确定赔偿数额时,要因地制宜,酌情考虑诉讼时当地的经济状况,结合其他因素,合情合理地确定一个具体数额。

 



All Right Reserved 巫山婚姻律师
Copyright @2013-2013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