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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规定的诉讼时效如何理解

添加时间:2016年4月4日 来源: 霍邱律师   http://www.wshyls.com/
  继承法规定的诉讼时效如何理解继承法规定的当事人对继承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叫做诉讼时效。在诉讼时效内不起诉,就意味着当事人放弃了请求法院对其继承权予以保护的诉讼权。超过法定诉讼时效而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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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诉讼时效,继承法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

  不得再提起诉讼。这就是说,继承权诉讼时效包括两种情形:一是二年的一般规定,二是二十年的特殊规定。

  对于二年的一般诉讼时效,其期限从继承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他的权利被侵犯的那一天算起。

  例如,张三的哥哥在其父亲死亡后,未通知张三就独吞了全部遗产,张三在1996年5月5日才得知此事,那么,张三向法院起诉的有效时间就从l996年5月5日起计算,至1998年5月4日止。超过了这段时间,法院就不再受理张三的起诉。

  不过,如果当事人未在二年的法定期限内起诉,不是由于主观原因,而是存在客观的障碍,比如出国等,在这些情况消除之后,可向法院申请延长诉讼时效。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法院不再受理当事人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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