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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按揭房的分割

添加时间:2015年12月25日 来源: 霍邱律师   http://www.wshyls.com/
  目前,按揭房已经成为比较普遍的购房方式,那么在离婚时,对按揭房如何分割的呢?其实,对按揭房的分割关键就在于对房屋权属的认定,具体认定及处理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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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在时间上,要分清是婚前购买的按揭房还是婚后购买的。

  如果是婚后购买的,那么,无论房产证登记在哪一方的名下,只要双方没有约定为一方所有的,在离婚时,就应当作为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

  如果是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的,这个时候,我们就要看房产证登记的情况,如果登记在双方名下,那么离婚时应该作为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如果仅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原则上作为一方个人财产。

  二、区分还贷的情况

  如果一方婚前购买按揭房,并且在婚前支付了所有房款,即使其房产证在婚后取得,也应当作为其婚前个人财产,但如果房产证登记在双方的名下,我们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视为一方对自己权利的一种处分,此时应认定为夫妻共有。

  如果一方婚前购买按揭房,该房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是只支付了首付,其余按揭款都是夫妻在婚后全部或部分共同还贷的,此时,对该共同还贷的部分,应当作为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对该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自己用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权益。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三、关于房屋增值的问题

  房屋的增值部分是一种不确定的利益,在分割时也应当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如果一方婚前购买并且婚前支付完全部购买款或者约定属于一方所有的,也就是说该房屋的完整产权作为一方个人财产时,该增值部分应当作为一方个人财产。如果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或者作为夫妻共有财产时,该增值部分应当作为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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