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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推选的代表人用)
添加时间:2015年6月25日
来源:
霍邱律师
http://www.wshyls.com/
我等共同推选___________ 为我方参加诉讼的代表人,其诉讼行为,对全体推选人(或单位)发生效力。
特此证明。
推选人(或单位):
年 月 日
附:
代表人住址:
电话:
注:
1、本件供民事、行政案件的共同诉讼当事人推选代表人参加诉讼时使用。
2、本件由全体推选人(单位)签名或盖章后递交人民法院。
文章来源:
霍邱律师
律师:
余浩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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