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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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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主体

添加时间:2014年2月23日 来源: 霍邱律师   http://www.wshyls.com/
承担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只能是实施法定违法行为并导致离婚的过错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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