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律师

-余浩

17334665566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离婚时,公积金是否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分割?

添加时间:2014年2月23日 来源: 霍邱律师   http://www.wshyls.com/
离婚时,公积金是否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分割?

 

  婚姻法规定,公积金可属夫妻共同财产。对与国家和单位发放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和房改有关的问题,明确: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的部分,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根据有关福利政策购买房屋取得所有权,离婚时双方对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对房屋的市价进行评估,由取得房屋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双方均要求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可以在评估基础上由双方竞价取得。



联系电话:17334665566

全国服务热线

17334665566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