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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与酒驾在法律上区别是什么?
1.定义上的差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即通常所说的“酒驾”)是指驾驶人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毫克且小于80毫克的行为;而“醉酒驾驶机动车”(简称“醉驾”)则指驾驶人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毫克。
2.法律责任的不同:
对于酒驾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了罚款、暂扣驾驶证等行政处罚措施。
醉驾行为因其严重性被列为犯罪行为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乘坐醉驾车辆乘客需承担责任吗?
对于乘坐醉驾车辆的乘客是否需要承担责任的问题,主要取决于乘客的具体行为。如果乘客明知驾驶人处于醉酒状态仍然选择乘坐,并且未采取任何措施阻止醉驾行为的发生,则可能根据具体情况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种责任通常不是直接的刑事责任,但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涉及民事赔偿责任或行政处罚。例如,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若能够证明乘客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如鼓励、纵容驾驶员醉酒驾车),则该乘客也可能被要求承担一定比例的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上述条款主要针对的是驾驶者本身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并未直接规定乘客的责任。但根据《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原则精神,当乘客的行为对事故发生有贡献时,也应适当分担责任。
醉驾与酒驾虽然都涉及到酒精摄入后的驾车行为,但在法律认定及其后果处理上存在显著差异。了解这些基本知识有助于提高公众对交通安全的认识,促进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