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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高速公路抛物致事故责任人是谁?
1.当事人(包括驾驶人员及乘车人员)故意或者过失地从行驶中的机动车内向外投掷物品,造成他人损害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应由实施该行为的人承担侵权责任。
2.若因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未能履行其法定职责,如未及时清理路面障碍物等情形下发生的交通事故,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也可能需对受害者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3.在具体案件中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考虑是否存在其他因素影响责任划分,比如天气状况、交通标志设置是否合理等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
交通事故中乘客受伤责任归属?
在交通事故中,乘客受伤的责任归属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通常情况下,如果事故是由于驾驶员的过错导致的,则该驾驶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若车辆本身存在缺陷或维护不当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则车辆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也可能需要承担责任。此外,在某些情形下,如道路设计不合理、施工未设警告标志等导致事故发生时,相关单位也需承担相应责任。值得注意的是,即便乘客自身存在一定过失(比如未系安全带),只要其行为不是导致损害发生的直接原因,一般不会减轻加害方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实际案例中的责任划分可能会更加复杂,具体还需结合案件事实及相关法律法规综合考量。
在高速公路上由于抛物引起的交通事故中,首先应当明确是哪一方的行为直接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并据此确定主要责任方。同时也要考虑到是否有第三方如高速公路管理者存在疏忽情况,从而全面准确地划分各方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