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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如何适用?

添加时间:2025年8月18日 来源: 霍邱律师   http://www.wshyls.com/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如何适用?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认罪认罚”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或者审判阶段,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并愿意接受处罚的行为。“从宽处理”则意味着在量刑时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但是,是否适用以及如何具体适用该制度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犯罪性质、情节严重程度、悔罪态度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书,并随案移送有关材料。对于认罪认罚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以及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意见。”

刑事申诉与上诉有何主要区别?

刑事申诉与上诉是刑事诉讼程序中两种不同的救济手段,它们在适用条件、提起主体、处理机关以及法律效果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1.适用条件:上诉是指当事人对一审未生效判决或裁定不服,在法定期限内向更高一级法院请求重新审理的行为。而申诉则是指当事人或其近亲属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时,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重新审查处理的行为。

2.提起主体:上诉一般由案件当事人(包括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直接提起;而申诉则不仅限于案件当事人本人,还包括当事人的近亲属等。

3.处理机关:上诉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而申诉案件可以向作出生效裁判的同级人民法院或其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向相应的人民检察院提出。

4.法律效果:上诉会导致原审判决暂不生效,并可能引起二审改判的结果;而申诉本身并不暂停原判决执行,只有当申诉被受理并经再审后认定原判决确有错误时,才会启动再审程序以纠正错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对于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提出的上诉,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体现了我国刑事政策中的人文关怀精神,既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也有助于实现社会和谐。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确保公平正义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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