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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导致死亡是否属于过失杀人?

添加时间:2025年8月4日 来源: 霍邱律师   http://www.wshyls.com/

交通肇事导致死亡是否属于过失杀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当一个人因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而未预见其行为可能造成危害后果时,若该行为直接导致他人死亡,则可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对于交通肇事案件而言,如果驾驶者在明知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仍继续行驶,或者违反了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如超速、酒驾等),并且这些违法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那么这种情况下发生的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事件,就有可能被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值得注意的是,“过失杀人”这一术语并非我国刑法中的正式罪名表述;通常所说的“过失杀人”,实际上指的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过失杀人案件中证据收集有何要求?

在过失杀人案件中,证据收集是确定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的关键环节。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对于此类案件的证据收集有着严格的要求,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所有证据必须通过合法途径获得,不得采用非法手段获取;证据应当具有客观性、相关性和充分性,能够证明案件事实;对关键证人证词的采集应确保其真实性和完整性;在涉及技术鉴定时,需要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或人员进行,并且鉴定结果需符合法定程序。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因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交通肇事导致死亡的行为,在符合一定条件时确实可以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此类事故都会被直接定义为“过失杀人”。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事故发生时的具体情形以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综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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