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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事故,救护车费用谁承担?

添加时间:2025年4月28日 来源: 霍邱律师   http://www.wshyls.com/

非机动车事故,救护车费用谁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中的损害赔偿,包括因救治伤者所产生的合理医疗费用,应当由造成损害的责任方承担。救护车费用作为紧急救助伤者所必需的开支,属于直接医疗救援费用范畴,因此原则上应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如果事故中双方都有过错,那么根据各自过错的程度来分担包括救护车费用在内的相关损失。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2.虽然上述条款主要针对机动车事故,但其原则同样适用于非机动车事故中的责任判定,即过错方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救护过程中造成二次伤害责任在谁?

在救护过程中造成二次伤害的责任归属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或一般侵权行为。关键在于判断施救者是否存在过错,即是否违反了相应的操作规范或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如果救护人员的操作符合专业标准,且在紧急情况下采取了合理的急救措施,即使不幸造成了二次伤害,也可能因免责条款而免于承担责任。反之,若存在明显过失,则可能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十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判定责任的关键在于评估救护行为是否符合医疗规范及是否在紧急情况下已尽合理注意义务,这直接关系到是否构成法律责任及责任归属。

非机动车事故中救护车费用的承担应依据事故责任划分,遵循“过错责任”原则,由责任方负责或按过错比例分摊,确保受害者的紧急救治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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