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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结婚”后领证,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又复婚财产分割协议是否还有效

发布时间:2022年8月18日 巫山婚姻律师  Tags: 先“结婚”后领证,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离婚又复婚财产分割协议是否还有效

  肖明安律师,巫山婚姻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卓建(重庆)律师事务所,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先“结婚”后领证,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

先“结婚”后领证,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

;;;;; 我国《婚姻法》第8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网友提问:

我和李某是同一村的村民。2002年,我们在村里举办了结婚仪式,婚后生活居住在一起。由于当时我只有18周岁,没有达到法定婚龄,所以当时我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直至2008年才到民政局补办了结婚证。前段时间,我和李某的感情出了问题,双方决定离婚,但就财产分割发生了分歧。我要求分割结婚后所取得的全部财产,但李某则认为打过结婚证后取得的财产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请问他的说法正确吗

律师解答:

他的说法不完全正确。

我国《婚姻法》第8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实质要件时起算。”由此可知,男女双方补办结婚证后,婚姻效力且有溯及力。也就是说,补办结婚证后的婚姻效力始于双方都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那天起起算。

尽管你们是2008年补办结婚证的,但是你们都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时间应该是2004年,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你们的婚姻效力应始于2004年,而不是2008年。因此,你们在2004年后取得的财产,除《婚姻法》第十八规定属个人财产的情形外,应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你有权要求分割。对于2002年至2004年期间取得的财产,应按照同居关系处理,一般各自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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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又复婚财产分割协议是否还有效

离婚又复婚财产分割协议是否还有效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双方复婚时,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婚前财产在婚后仍然是个人财产。故二人复婚后,原全部财产就成为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仍然是个人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综上所述,通过上文的简单介绍,我们了解相关问题的解答。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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