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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离婚调解书不当处理第三人的财产怎么办?调解离婚不分割财产的法律后果

添加时间:2022年9月2日 来源: 霍邱律师   http://www.wshyls.com/

 余浩,霍邱律师,现执业于安徽余浩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生效离婚调解书不当处理第三人的财产怎么办?

司法实践中,偶有离婚案件当事人在法院诉讼时协议处理了第三人的财产。对于在这种情形下应当如何处理,意见不统一。

  第一种意见认为,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调解协议。理由是:民事诉讼法第177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第179条第项和第项规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或有新的证据推翻原判决认定事实的,属于应当再审的情形。民事诉讼法第180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意见第209条规定,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因此,根据上述规定,离婚案件当事人协议处理了第三人的财产,属于生效调解书认定事实错误,必须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来解决。只是案外第三人不属于案件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7条的规定,由制作生效调解书的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


  第二种意见认为,离婚案件当事人协议处理了第三人的财产,不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来解决,可以由第三人以离婚男女双方当事人为被告另案起诉来解决。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是:


  一、第三人不是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并不受到法院生效调解书的拘束。“在大陆法系的诉讼中,诉讼是以原告主张的权利是否存在为对象进行的,原告和原告所主张权利的相对方之人为诉讼当事人。既判力原则上只及于请求的对立双方当事人,即判决的效力仅对这种当事人产生,不涉及其他人。”①


  二、离婚诉讼中的自认、认诺、和解、撤诉等诉讼行为均可能影响和改变人民法院的裁定和判决。这就使人民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的判决,在债权人未参加诉讼的前提下,只能就夫妻内部的财产问题进行判决,而不可能将债权人的债权纳入其裁判的范围之内。”②


  虽然婚姻法司法解释第25条规定的是对债权人的效力,实际上,从法理上讲,认为自己的财产权利受到侵害的第三人也应该有权向离婚后的男女双方主张权利。第三人的权利完全可以通过另案起诉的方式得到保护,没有必要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三、有利于维护生效裁判的权威。在民事诉讼中,法院应当是被动的,对当事人之间没有争议的事项,人民法院一般不应主动审查。对于财产权属,人民法院审查的程度一般为:不动产,审查权属证书;动产,审查由谁占有。其他财产权利也只能审查到一定的程度,就是当事人的权利是否对外具有公示的效果。超出这一范围,人民法院一般不应主动审查,而且主动审查将会耗费大量的司法资源。从这个角度去审视民事调解书,只要法院对当事人的权利是否对外具有公示的效果进行了谨慎的审查,其认定的事实就不存在错误的问题,即便后来确有证据证明财产不属于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也只是因为有了新证据。


  四、最高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意见第209条的规定只是针对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并不涉及离婚案件以外的第三人。由于离婚诉讼的调解书已经生效,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已经解除,而且有可能已经另行结婚,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将调解书撤销,将会使离婚案件的婚姻效力处于不定的状态,不利于社会关系的安定。因此民事诉讼法第181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意见第209条“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立案审理”的规定仅仅是针对判决离婚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而言,因为,这是离婚案件当事人内部之间的争议,不通过再审程序就没有其他救济渠道。而离婚案件之外的第三人可以通过另案起诉的方式救济自己,完全没有必要启动再审程序。


  注:①常怡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12月第1版,第238页。


  ②黄松有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1月第1版,第231页。


重庆市綦江县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夏思扬 柳光洪





调解离婚不分割财产的法律后果

  有部分的夫妻在离婚时,没有将财产分割清楚,因为法律没有禁止不分割财产的情况,但有些人会担心不分的话到底有没有法律后果要承担呢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调解离婚不分割财产的法律后果接下来由详细为您介绍!




  一、调解离婚不分割财产的法律后果

  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如果夫妻双方达成共识,法律上也是允许离婚财产不分割的。如果只是暂时不想进行财产分割,也不会对将来想分割财产造成影响。当然,为避免日后双方对财产的争议。双方还是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比较好。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我国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所以离婚是不能不分割财产,如果要保持共有状态,法律并不禁止。


  法律依据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调解离婚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1、诉前调解

  诉前调解,顾名思义就是起诉前的调解。具体而言,就是当下定决心走进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法院并不立即立案,而是将起诉材料收下,开一个已收取材料的单子,在45天内会通知你能否成功立案。法院这边的工作程序是将收取的立案材料直接分到承办法官手中,由他先与被告联系,确认被告地址和身份是否正确。然后,他会通知双方当事人一起到法院接受法官主持下的诉前调解。


  整个诉前调解过程,类似于一场法院谈话,法官会询问双方的基本情况、离婚的原因、夫妻财产的基本情况以及是否第一次诉讼等问题。如果法院能够调解离婚,会当庭开出交诉讼费的单据,让当事人补交诉讼费后,出具调解书来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如果当庭调解和好,则将立案材料退回,无需缴纳任何费用。如果调解失败的话,法院也会开出交纳诉讼费的单据给原告,让原告预先缴纳相关费用,案件算是立案成功。


  2、庭前调解

  庭前调解是指在立案成功后,正式开庭审理前,承办法官一般会召集对方当事人一起到法院接受法官主持下的调解。庭前调解是对规定的离婚调解原则的贯彻实施,法院希望在开庭审理前,能够通过法官耐心的说服工作来化解双方的矛盾,和好或友好分手。大部分的法院对于庭前调解一般会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如果一方明确表示不愿意接受调解,那么法官会省去这道环节,直接进入开庭审理程序。


  3、诉中调解

  对于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案件,如果没有法定离婚的理由,法院会着重于进行调解和好的工作。在被告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有可能一上来就给原告做工作,动员撤诉,再给对方一次机会。如果对方同意离婚,那么法官就不会对感情部分继续深究,而会直接进入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实质性问题。


  离婚案件中的法官会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进行调解的安排。大部分的法官会选择在原告诉请、被告答辩、证据交换质证完成后,方能进行调解工作。这样做的好处在于,这个时候不仅法官对于案件的情况有了大致的了解,孰是孰非心里已有了基本掌握,而且当事人通过质证的较量也对自己的实力有了一个正确估计,可能对之前不肯放弃的条件做出适当让步,在法官的适当引导下,比较容易达成调解。


  三、离婚财产追诉期限有多长

  1、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导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2、漏分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离婚时漏分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发现或应当发现漏分财产之次日起计算。


  3、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

  离婚后要求确认财产分割协议效力或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


  以上是为您整理的关于调解离婚不分割财产的法律后果的内容,由此可知,调解离婚的时候,如果夫妻双方达成共识,选择不分割财产的话,法律也是允许的,将来想再次分割也是可以的。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向网站发布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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